下面谈一下,人格精神与书法的审美关系。中国的艺术精神是建立在中国哲学的伦理文化的精神中的,袁济喜先生曾论述:“传统美学与人格精神有着天然的关系。中国的伦理文化,附属于经济结构与政治制度,它建构在亘古长存、一以贯之的血缘宗法和封建等级观念之上,以审美的境界作为高峰体验,而境界又落实到人格精神的构造上。”5中国人从古至今都喜欢在自然物和德行之间架构起某种关联的关系,古代哲学把它归纳为“天人合一”的关系。人以内在的自觉融合外部世界的物,以此转换自己的视觉来做到“物我”的和谐。袁先生接着说:“传统文化的人格精神,以孔孟与老庄的思想学说作为理论基础,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带有很浓的审美意味,与西方人格学说的独立自主有异。在中国文化中,美的境界与人格精神在本体论上得到了统一”。6 传统书法艺术审美中特别强调的“品格”、“品质”、“品性”等,其实就是指书家的“人格”问题。“人以书重”还是“书以人重”?这里所指的就是要以“人格”之重,来审视“书格”之重,无人品也就无书品。人格精神与艺术精神在传统审美中是相伴相成始终都是统一的。宋代大文人、大书家苏东坡曾说:“古人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他也这样认为,一个书家字写得好,如果人品不佳,他的字是不会被人看重的。
在当代书坛,人品即书品,这一神圣的审美理论,近年来是被弱化与或缺的。它其实就是“据德以仁”,“士志于道”的传统人格精神的或缺。我始终都强调,人格在书格中的重要性。在当下浮躁的世风下,业界自觉地背负起对传统人格精神的弘扬与发展又有几许呢?人品即书品,这是检视书法艺术高下的唯一标准。在中国传统美学思想中对书法审美的流变,有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那就是人格意识在书法创作中的“清浊观”,在审美实践中,这一标准被历代书学所确立和认同。
书法是讲就格调、品行、胸次的,人格高,书格才高。古人曰:“人品低即书品低”,有人认为此言不公允,请问谁会把秦桧的字,悬挂于庙堂和书斋中。我想,谁也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书有工拙,而君子小人之性,不可乱也。”7(苏东坡语)我认为,一幅书法作品中表现出的是灵魂,是人格;如人品低下者,是以灵魂献媚于世,其书品格尚能高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在对待书法艺术的审美活动中,必将人品与书品统一到审美的范格中。对书法艺的审美价值取向注重人格标准这是古今一以贯之的准则。中国传统美学与书法创作历来都是从泛文化的情境中去寻绎它的自觉性和内联性。(古人,历来文、史、哲不分家)。因此,在审美活动中对书法艺术的检视,对其人格蕴涵的研究和生命情怀的寻绎,它有助于我们对书家创作精神世界的本质有深刻和深彻地认知。对此,西方学者也有同样的认识,美学家列·斯托洛维奇在《审美价值的本质》一书中曾说:“艺术价值不是独特的自身闭锁的世界。艺术可以具有许多意义:功利意义和科学认识意义、政治意义和伦理意义。”8这里的“伦理意义”就涵盖了我们中国哲学中所说的“人格”意义。中国人自古至今都将书品视为道德上的问题来检视的,在人伦层面来审视书品,也在道德的层面来审视书法作品中书家的艺术品格和艺术人格。
人品、胸次构成书家修身、立世的境地高下,书家的人格品行高下必然决定书艺水平的高下优劣。高尚的书艺,必然由高尚的人格导出的,高尚的人格必然由超越功利的心性导出的。有学者认为:“它的重要特征便是与天地参,天地之境是无为无造,生生不息的,它是超验的神圣境界,可以使人格上升到超我的境地。”9千百年来,晋人王羲之的书法,为什么始终都被推为第一?书法理论家金开诚先生曾评曰:“右军人品高,故书入神品”。10唐代书家颜真卿,他的字浑厚刚健,方正庄严,元气大度,他的字里充满着缜密的社会责任性,因其字正,心则正,所以说他的字有堂堂正气。他的字与他的人格一样,已然做到了超越功利的人格。他的字与他的人格一样必将流传久远,为后人追慕。宋代有位书家蔡京,其人奸诈,他的字从不被书界推崇。当我们对宋代书法艺术梳理时,我们发现大书法家苏东坡他把书法形式与人的生命状态关联起来,提出自己的书学理念;“这种对书法的生命关照,并不仅仅表现在书法的形式上,而是涵盖了书法的整个精神意蕴。”11对人格的观照,人品与学养便成了书法审美中一个重要的准则。如东坡论书曰:“作字之法,识浅见狭、学不足之者,终不能妙”。12书读得少是写不好字的,近人傅雷先生也曾说过:“没有文化,是画不好画的”。其理相同,亘古不变。
从近几十年书法艺术发展的现象看,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大地文化艺术思想的解冻,使各门类艺术的创作开始萌芽创新的念头了。1979年,天津大学教授王学仲先生首先提“现代书法出世”的新命题。1985年10月15日,“中国现代书法首展”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行,这次展览它标志着中国大陆“现代书法”艺术的诞生。第二年10月份,中国现代书画会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又举办了“现代书法二展”。1987年10月,在郑州举办的“中国书法新十年学术论辩会”上,有一部分代表呼吁给“现代书法”一席之地。就艺术思辨看,艺术没有现代与过去式的,而从社会史的角度看,现代与过去是一个时间流变的过程。我认为,艺术不是以新旧来认定它的价值取向的,艺术的标准只是美与不美,当然,它涵盖了真、善的审美原则。(关于这一问题,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可另文讨论它)。其实,这一时期,书法艺术创作的本体语言还是很薄弱的,作品水平不高的原因,是基本功训练不够,审美理念茫然。多数书法从业者到是热衷于树旗帜、喊口号,“外功”的运作,多于“内功”的练习。1985年北京“现代书法艺术展”之后,中国书坛又出现“新书法派”,“后达达主义派(现代中国画中也有这一称呼派)”、“书法主义”派,真是让人眼花瞭乱,不一而足。当然,人类历史的发展有它的幼稚期的,对这一时期书法发展中的幼稚现象,周俊杰先生在十年后撰写的“理性地把握历史与现代”一文中,其批评的态度是温和的:“我们的作品尽管还未能令人十分满意地体现出‘超越’历史和当代的水准,还远不能与新古典主义抗衡,但他们所做出的探索是十分可贵的,我们不能要求所有探索性作品从一开始就十分成熟,对此,我们还是宽容些好。”13 这一时期作为书法复苏的前期,在书法的创作方面,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对古典书法多有涉足,囫囵吞枣式的吃了一遍。创作形式多样,但谈不上是风格;接触面广、涉及面深,但谈不上是深入继承。它的意义,是一次人类社会学苏醒的进步。而非,书法艺术本体语言的创新与发展。直到近十年来的书法创作,对书体形式美的探索,大于对书法生命精神蕴涵的追寻。当然,这一问题不是一时可以解决的。在传统的书学中,对用笔、结构、章法,以传统的美学观,把它总结为用笔的美,结构的美,章法的美,三者的统一被认为是意境的美。基本上是停留在形式、符号、主体,书艺本质论的范畴上的。对书法艺术,还是以形式美来审视的;这一观点,是基于汉字符号论的视角来看待的。它的代表性人物金学智先生,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认为:“书法可说是重在表现形式美的艺术,因此,应该强调,书法美学应该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书法形式美的问题上”。14(《书法美学谈》)而对书法主体视角的审视;“人的主体生命的线文符号化”,这一论点已近书法审美主体边缘,他们所理解的“书如其人”的“人”,更靠近性情层面,也即人的自然情性,非后天修养性情,金学智先生是这样认识的:“书法美在特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可能表现书法家的主体情性,但表现书法家的主体人格则较为罕见。‘书如其人’说的不合理成分,最突出的是把‘人’狭隘地理解为伦理学的‘人’即人格,其流弊是需要一论的。”15这与传统的文论是相违的,也是偏颇的。道艺与人格的沟通,在审美中有其深刻的意义,历史上许多大书法家:“在道德境界熏陶下产生了许多超常意志的人格与伟岸动人的精神境界。”16
书法作为文化艺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可能超越人伦文明,必然是文化的一部分。因此,书法的主体精神必然要包括社会的人人的人格精神,它与天人、物我是不可分割的,中国的审美观就是这样形成的,也是这样体认的,这在儒家的思想尤为突出,这就是,中国传统的“美善合一”的人格精神论,它已成为万古标程。当代书法缺少的正是人格蕴涵的精神,这也是书法理论界没有高度重视所造成的一个原因。现在正是我们重建当代书法人格蕴涵的时候了。
为了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下面先说一下“人格”一词及与艺术的关系。人格通常地讲,就是作为社会的人人的道德品行在社会中的自觉表现,在传统美学中人格精神表现的尤为突显,它是由我们的伦理教育和宗法血缘社会的关系所决定的。因农业文明的建设和田耕民族的生活方式,在传统的人格精神发展中,我们的人格观是建立在儒、道思想和宇宙生生不息的自然观的基础之上的“天人合一”的人格精神。故此,我们的艺术精神所追求的上上境界,就是“天人合一”的无上境界。在书法艺术中这一境界得到了高度的统一与和谐的发展。古代书法理论很早就把书法艺术中形式的表现与人的生命形式比拟起来,来解释“书象”的拟人形态。对此唐太宗的论述最有典型意义:“夫字之神为精魄、神若不和,则字无态度也;以心为筋骨,心若不坚,则字无劲健也;以副毫为皮肤,副若不圆,则字无温润也。”卫夫人在《笔阵图》中有同样观点:“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力,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这些论点实是以人的生命情怀,来检视书法艺术的精神意蕴的。所以,为什么书法家要修身、省吾,学养、胸次是书法家的立身之本,学养比技能更重要,如北宋大书法家黄山谷对苏东坡的书法做出的评价,就是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东坡简札,字形温润,无一点俗气,胸中有书数千卷,则书不病韵。”东坡有学问,所以书的品格就高。书的品格高下是建立在人格基础之上的,“去俗唯有读书”。一个书家不读书,不做学问,只能言为“书匠”。书家不读书,境界怎么能高?人格境界怎能完善和完美。所以我们的先贤对艺术的审美准则,推重的就是人格境界,袁济喜先生在《古代文论的人文追寻》一书中论述到:“中国古代推崇的人格境界,就是一种有着自我体认的道德意识与坚定意志能力,达到了与天地并流,与宇宙合一的超越境界,这种境界也就是审美所揭示的超我之境,是介于现象与实体之间的神圣信仰。中国传统美学始终围绕着造就这种高尚人格的建设而展开,中国传统美学直接将审美与文艺的激活与人格建设相贯通。离开了人格底蕴,中国传统美学也就失去了灵魂。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