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中国少数民族美术对外交流作品展》征 稿 通 知 |
作者: 文章来源:国家美术网 点击数 0 更新时间:2012-9-29 16:39:1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 |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事业在党的民族政策和文艺方针的指引下,已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新一代少数民族美术创新人才和艺术精品不断涌现,美术产业和艺术市场日益繁荣,和其他艺术门类一样,中国民族美术事业空前大发展大繁荣的新时代已经到来。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要求,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事业的发展和繁荣,推动少数民族美术精品走向世界,为少数民族画家和美术工作者提供国际交流的平台,经国家民委文宣司批复,我会决定于2012年12月18日在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举办《中国少数民族美术对外交流作品展》。 一、 举办单位: 指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办: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 支持: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文化部对外联络局 协办: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澳门中华文化艺术协会 中国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协会 二、展出时间: 2012年12月18日至23日 三、展出地点: 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四、展览内容: 1、邀请少数民族美术名家作品; 2、少数民族画家作品和汉族画家民族题材作品; 3、1988《全国首届少数民族儿童书画展》参展作者成长追踪作品; 4、少数民族女画家作品。 五、征稿范围: 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及海外华人)画家。 六、征稿对象: 专业及业余的少数民族画家、艺术院校师生和从事少数民族题材创作的汉族画家。 七、征稿要求及评选办法: 1、作品要求体现浓郁的民族风格,鲜明的地域特色,丰富的时代内涵,继承与创新的艺术理念,多彩的民族文化风情。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国画、油画及各民族绘画作品均可。 2、少数民族画家题材不限;汉族画家创作的少数民族题材作品。 3、送件作品尺寸:国画作品四尺至六尺; 油画作品为160cm×100cm,最大不超过200cm×180cm 4、参展作者需先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以上)参加评选, 照片背面注明作者姓名、民族、作品题目、画种、规格、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通过邮局汇寄150元评选费。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北智楼219室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办公室 收 (邮编100081) 电话:010-68937170 18911528899 联系人:张慧 电子邮箱:smwyc0309@163.com 5、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邀请美术大师及美术名家组成评委会选定。入选作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未入选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6、入选作者邮寄原作时需附300字以内的艺术简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学历、主要艺术活动及成就。 7、1988《全国首届少数民族儿童书画展》参展作者请寄当时作品(或照片)和近年作品; 8、送件需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9、征稿时间:自征稿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止(以寄出 地邮戳为准)。 10、入选作品收件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3号 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中国少数民族美术对外交流作品展》办公室 收 联系电话:18901155160 联系人:张晶晶 传真:010-65278620 邮政编码:100730 电子邮箱:ilovelbxx@sina.com 八、学术论坛: 在展览期间召开全国少数民族美术家、参展作者、中国美术名家和美术理论家学术论坛,发言选录入专辑。请拟参加论坛会作者和应邀名家写出2000千字以内的发言稿, 于12月1日前报送美展学术论坛办公室(邮寄地址同入选作品收件地址)。 发言内容: 中国少数民族美术创作的继承与创新; 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产业市场战略分析; 少数民族美术名家与新秀作品鉴赏及交流心得。 论坛地点: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 论坛时间:2012年12月20日。 九、证书与入会资格: 所有参展作品均发由主办单位签章的参展证书,作者可加入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 十、作品归属: 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收藏(作品收藏本着作者自愿的原则)。收藏细则另行通知。 十一、画册: 参展作品将入编成册,出版大型画册《2012中国少数民族美术对外交流作品展》,参展作者每人赠送一册。 十二、展览后活动: 组织到全国四城市、欧洲四国及港、澳、台巡回展。 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 2012年9月28日 |